•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00:55:49 股吧网页版
*ST鹏博:鹏博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2024 年度,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34 人

2023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2 人

2023 年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450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15,546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05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5 万元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2 月,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瑞诚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瑞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瑞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瑞诚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瑞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其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向中瑞城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工作沟通函,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瑞诚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中瑞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瑞诚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