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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00:55:49 股吧网页版
*ST鹏博:鹏博士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瑞诚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情况描述和具体整改计划,同时特别强调改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最关键因素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需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将在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基础上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必须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
特此说明。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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