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5-051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相关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张鹏、董事肖波、张范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监事徐旭辉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除此之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均对上述议案投同意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张鹏、董事肖波、张范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监事徐旭辉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除此之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均对上述议案投同意票。
独立董事张鹏、董事肖波、张范、监事徐旭辉、总经理高明华、副总经理余志海、董事会秘书王丹无法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鹏无法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鉴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诚在审计报告中提到的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尚没有明确有效
的解决措施,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期初数及其对期末数的影响,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事项的影响,或有事项的影响等,他们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无法做出判断,虽然本人在履职中(包括参会),就重要报表项目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问询、沟通、讨论和工作提示,包括其他独立董事积极努力促进公司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但效果如何,还没有体现出来。”
公司董事肖波无法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1 、对该年度报告的审查主要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核对的结果以及审计机构 出具的独立审计意见。由于年报包含了对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和会计差错更正及溯 源处理,审计机构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2 、该报告交付审议和核实的时间有限,信息获取有限。2024 年11 月17 日
开始履职,2024 年度仅履职一个半月,11 月之前不在履职范围之内。前一届董 事未邀请到会说明有关情况,沟通渠道少和供参考审阅资料有限的情况下,审慎 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张范无法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由于本人没有事先收到此份报告的草案,会议审议期间发现审计师的意见是无法确认财务报表的内容的完整、可靠,以及对公司未来产生的潜在影响,因此在有限的短时间内也无法进一步确立,难以明确表达是支持还是反对,只能投弃权票。”
公司监事徐旭辉无法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本人已经从鹏博士集团离职,在鹏博士集团未担任任何职务,无法了解鹏博士具体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也不是财务专业人员,所以本人无法保证鹏博士集团 2024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总经理高明华无法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本人高明华,鹏博士集团公司总经理,非分管财务高管。本人自 2025年 11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任职时间不足六个月。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已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及经营资料,并对任职期间的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了核实。鉴于本人任职时间较短,对报告期内部分历史
事项的决策背景、执行细节未能全程参与,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需以公司存留原 管理层及公司相关文件意见为准。任职期间,本人已要求公司加强完善历史档案管理制度,并将持续跟踪相关事项的潜在风险。但公司历史数据、长期性事项涉及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会计差错更正及溯源,均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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