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改善资本结构,优化经营模式,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拟以其下属子公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管道”)持有的舟山 LNG管道资产项目作为底层资产(以下简称“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类 REITs”/“专项计划”)。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类 REITs 发行方案概况
(一)方案要素
1、底层资产:新奥天津以其下属子公司新奥管道持有的舟山 LNG 管道资产项目作为底层资产。
2、产品规模: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3、产品期限:不超过 18 年。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面值发行。
6、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交易结构
1、专项计划设立:专项计划推广期结束后,若每一类别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推广期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均达到或超过该类别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则计划管理人宣布专项计划设立,同时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账户中产生的利息)在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认购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之日(以后达到者时间为准)为专项计划设立日。
2、资产认购: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将其合法拥有的认购资金委托给计划管理人管理、运用,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资产托管:计划管理人拟与专项计划的托管人达成《托管协议》,计划管理人委托托管人保管专项计划的资产,托管人为专项计划资产提供托管服务。
4、流动性支持和权利维持费补足支持:公司出具《支持函》,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开放退出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及为优先收购权人权利维持费的支付承担相应的补足支持义务。
5、资产优先认购:新奥天津担任专项计划的优先收购权人,对标的资产、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优先收购权以及支付行权价款,对行权对象(包括全部非由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享有优先收购权,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优先收购权人因享有和维持优先收购权而应根据《优先收购权协议》的约定,在专项计划进入专项计划处置期之前且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全部兑付完毕之前向专项计划账户支付相应的权利维持费。
6、委托运营:计划管理人拟与新奥管道、运营管理机构签订《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委托新奥天津作为运营管理机构,提供业务经营、市场推广、底层资产运营管理等服务。
7、资产转让:计划管理人拟与新奥天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受让新奥管道 100%股权,根据产品需要由专项计划向新奥管道发放股东借款。
8、资产质押和抵押:计划管理人拟与新奥管道签订《质押合同》《抵押合同》,就出质人/抵押人拟将底层资产运营收入/可担保资产质押/抵押给管理人,确保新奥管道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9、资产登记和交易:专项计划设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机构证券账户中。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和交易。
具体实施方案及产品要素以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批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授权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报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专项计划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能有效改善资本结构,优化经营模式,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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