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9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奥
股份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新奥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新奥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奥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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