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础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附件条款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外,因删减、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除附件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承受。
2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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