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奥股份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员对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4月25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
文件,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新奥股份股票情况
姓名 身份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日结余股数(股)
吕战凯 标的公司项目参与 8,000 8,000 0
人员
苏海静 新奥股份项目参与 11,000 0 11,000
人员
新奥股份持股 5%以
张海泉 上股东新奥控股投 4,000 4,000 0
资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王丽妹的配偶
郝玉芳 标的公司项目参与 8,000 6,000 0
人员李宝库的配偶
新奥股份控股股东
王冬至 新奥集团国际投资 0 75,000 325,000
有限公司董事
王韬 标的公司项目参与 8,000 1,900 6,100
人员
王玮 新奥股份总裁助理 164,000 144,000 20,000
姜杨的配偶
张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700 100 1,600
公司员工
张延芳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6,000 2,000 4,000
公司员工
张宏建 新奥股份项目参与 1,100 0 1,100
人员靳爱红的配偶
宫罗建 标的公司总裁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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