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或“标的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总资产 13,248,750 13,248,750
总负债 7,194,389 8,886,6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46,726 3,512,032
营业收入 13,583,649 13,583,649
利润总额 1,263,596 1,216,672
净利润 994,380 947,4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9,318 813,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核心利润 514,306 933,9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6 1.56
资产负债率 54.30% 67.08%
注:表格内备考数据基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奥能源已发行的股份及购股权情况,假
设购股权截至计划登记日均未行权且购股权要约全部获有效接纳,并假设所有现金对价均采用借款支付。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核心利润较本次交易前有所增加,基本每股收益较本次交易前有所增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防范及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如下:
1、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新奥能源 100%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产业链融合的深度,增强全面业务协同,促进经济效益,夯实上市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更好发挥协同效应,具体为:(1)客户服务角度,凝聚市场开拓合力,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拓展国际国内客户,并带动泛能及智家业务增长;(2)资源角度,加强资源优势互补,提升成本管控及气源调配一体化能力,进一步巩固资源池优势;(3)基础设施角度,深化基础设施合作,利用中游储运在产业链中的调节作用高效赋能,同时提升接收站利用率及规模效应;(4)风险控制角度,强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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