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奥股份”)拟以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在先决条件达成后,向计划股东和购股权持有人提出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方案,该方案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86 条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实行;协议安排生效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从联交所退市,新奥股份所发行的 H 股将通过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并挂牌交易,计划股东将成为新奥股份 H 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1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9 年 7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进行了公告。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严格控制了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
响,经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19 日(星
期三)开市起停牌,发布了《新奥股份关于筹划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18)。
上市公司与拟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与各交易各方沟通时,均告知了交易各方对本次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并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宁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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