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
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估值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等有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
一、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为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估值机构及估值人员与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上述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分析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分析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合理性分析。估值机构分析的对象与委托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分析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分析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恰当,参照数据可靠。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
估值机构分析对象与委托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分析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易情况的估值分析方法,估值分析结果客观、公正,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的签署页)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