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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9:35:26 股吧网页版
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中喜特审 2025T00205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审 阅 报 告

中喜特审 2025T00205 号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公司”)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和方法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 2024 年度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新奥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新奥股份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和方法
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新奥股份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我们提醒备考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本审阅报告仅供新奥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因使用本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都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奥股份”)于 1992 年 7 月经河
北省体改委以冀体改委(1992)1 号文和 40 号文批准设立,原名河北威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52 号文复审通
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2,000 万股,于 199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票代码 600803。1999 年 3 月改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更换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1300001000524。同年 10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字[1999]117 号文批准,
公司以 1998 年度末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实施配股,配股后总股本为 11,822.17 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 5,212.57 万元,社会公众股 6,609.60 万元。国有法人股由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004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4]365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
控股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变动方案及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更,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石家庄新奥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整体收购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而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2004 年1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4]116 号文件批复同意豁免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奥投资有限公司因收购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而控制 5,212.57 万股公司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 80%股权而成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2006 年 4 月 4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
股股东每 10 股送 2.5 股,送出股份总数 16,524,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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