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 2025Z00175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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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2025Z00175号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奥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新奥股份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奥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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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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