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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除另有规定外,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
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组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公司审计室、财资部在各自业务职能内,具体办理日常业务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
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前置审议事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计委员会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出现财务报告问题,应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监
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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