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
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旭,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
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质量控制技术复核人之间存在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执行业务咨询后还存在分歧事项的,由专业技术委员会解决。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会记录于业务咨询记录中,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致同所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审计项目组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
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质量控制技术复核。委派的项目组人员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符合事务所相关资质条件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充足的复核时间。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按照规定进行了项目质量复核,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项目质量检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和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为标准严格检查。业务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遵循了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从业务承接到出具报告,是否遵循了事务所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执业准则和事务所规定,包括重要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及实施是否到位,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 致同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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