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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6:29:44 股吧网页版
华新水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51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告了《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络方式公示了《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并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10 天的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异议亦无反馈记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第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1 人,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本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将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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