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52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内,共有 7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
沟通确认,其中:
(1)有 2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发生在知悉本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对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看好,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在股票交易发生时,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2)有 3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且大部分买入行为发生在知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前。经核查,该 3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之前就持续购买公司股票,且主要交易发生在知悉股权激励事宜之前,少量交易发生在知悉公司准备启动股权激励之后。根据其书面说明及承诺,其购买公司 A 股股票是其个人对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看好,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且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 3 名核查对象已经承诺若因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后买入或卖出所持华新水泥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自愿将该部分买入股票后所得收益(即卖出金额减去买入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监管或处罚。
(3)有 1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核查,系其个人对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看好,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且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核查对象已经承诺若其因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后买入或卖出所持华新水泥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金额减去买入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监管或处罚。
(4)有 1 名核查对象为非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买入的公司股票是在公司披露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 个月之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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