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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19:01:46 股吧网页版
华新水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42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225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45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数量:不低于 129 万股且不超过 258 万股;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3 日至 2026 年 4 月 3 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杜平、梅向福、徐钢、叶家兴、汤峻等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存在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或授予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份额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与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信心,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实施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10 月 3 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第 29 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的主要内容

本次 A 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10 月 9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 年 10 月 3 日,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3,225 万元-6,45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25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股权激励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数量 129 万股-258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6%-0.12%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 股股份,本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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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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