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 考核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 绩效考核指标及目标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统一以2027 会计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1、考核指标和要求
考核指标为“相对全面股东回报”和“每股收益年复合增长率”。
(1)相对全面股东回报
相对全面股东回报分位水平
考核指标
门槛值 目标值 挑战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60 分位 75 分位 90 分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 1:全面股东回报(TSR) = (期末股票价格 – 期初股票价格 + 期间股息) / 期初股票价格,其中,
期末股票价格按 2027 年 11 月 1 日至 2028 年月 2 月 29 日期间的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核算;期初股票价格按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核算;期间股息按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执行的累计股息;核算按期末对股价和股息进行复权调整。
注 2:相对全面股东回报综合分位水平 = A 股对标组分位水平 × A 股权重 + 境外股对标组分位水平
× 境外股权重,其中 A 股与境外股权重分别采纳 65%和 35%。
“相对全面股东回报”采用和对标组对标所处分位水平的方式。
公司作为同时在 A 股和港股上市的建材行业领先企业,核心业务为水泥的生产与销售,同步覆盖混凝土、骨料等上下游关联业务,并依托全球化布局推进海外水泥及新型建材业务拓展。依据中证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材料。考虑具体产品细分领域、境内外产能规模、区域市场规模及业务模式等核心特征,为精准体现双上市平台属性及全球化发展战略,公司选取与主营业务相近、业务模式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对标组由“境外股对标组”和“A 股对标组”两个对标组构成,其中:境外股对标组包括在港上市的领先水泥企业(含华新水泥)
和全球领先水泥企业,共计 9 家;A 股对标组包含在 A 股上市的领先水泥企业和
建材企业(含华新水泥),共计 12 家。
(2)每股收益年复合增长率
2027年每股收益相较2024年每股收益的年复合增长
考核指标 率
门槛值 目标值 挑战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 5% 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 1:每股收益 = (净利润 ± 公司处置资产所产生的税后损益 ± 商誉和长期资产税后减
值) / 加权平均已发行股数。
2、考核得分的计算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 = ∑考核指标得分 x 考核指标权重,其中各项考核
指标计分标准和权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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