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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8 16:53:31 股吧网页版
华新水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3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225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45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129 万股且不超过 258 万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或授予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份额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第 29 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 A 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10 月 9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 年 10 月 3 日,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3,225 万元-6,45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25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股权激励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数量 129 万股-258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6%-0.12%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由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或回购股份数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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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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