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 2025-057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监事” 统一删除
“监事会” 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
原附件 3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已按 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3)62 号文件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 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
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3) 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63879。
62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天
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1200001030663879。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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