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 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1976 年参加工作,1987 年公派留学法国,
1991 年获法国 ENSAM 博士学位。1992 年浙江大学电工学科博士后,1994 年起
在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任教,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绿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3 次,作为候选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 1 次,
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真审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核,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主要开展了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及其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了上述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认真履行了核查职责,相关议案经提名委员会进行事前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业绩、业务开展、股价、未来经营规划、新技术/业务拓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本人于2024年9月11日到公司现场参加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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