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68号文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1月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3002679X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27,527,102.00元,股份总数1,027,527,102股(每股面值1元),均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股票已于1997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信息技术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固定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允价值”、“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固定资产”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应收账款——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其他应收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款——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款项。
应收账款——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其他应收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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