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生化”“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钱江生化本次交易所涉及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3号),核准公司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水务集团”)发行 299,336,343 股股份、向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发行 175,426,63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向海宁水务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6,257,334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发行 474,762,979 股股份,其中 299,336,343 股股份已登记至海宁水务集团名下,175,426,636 股股份已登记至云南水务名下,均为限售流通股。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共发行 90,420,643 股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已登记至海宁水务集团名下。
其中,云南水务所持有公司的 8,075,745 股限售流通股,因冻结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被司法拍卖至钟革,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过户至其名下,并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通。
云南水务所持有公司的 2,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因冻结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被司法拍卖至陈棉,并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过户至其名下。
截至目前,云南水务共持有公司 165,350,8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9.08%。
其中累计被冻结数量为 58,755, 428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5.53%,占公司总股本 6.78%;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 106,095,463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4.16%,占公司总股本 12.24%。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1,402,144 股增加至 866,585,766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等导致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陈棉通过司法拍卖途径取得的云南水务于钱江生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获得的股份,需继受履行云南水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锁定期承诺。原股东云南水务作出的限售承诺如下:
1、本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钱江生化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义务或本公司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并届时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3、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原股东云南水务已履行完上述锁定期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
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陈棉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过户取得云南水务持有的钱江生化 2,000,000 股股份至今已满 6 个月,在完
成过户登记后的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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