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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应当对辞职原因和需由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
作。

第七条 公司负责组织人事等业务的部门为委员会工作
支持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二)应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

(三)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材料;

(四)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委员会审议意见;

(五)反馈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采纳情况;

(六)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为: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现有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估与分析,提出需求建议,并征求其他董事及相关方意见;

(二)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寻候选人;

(三)收集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票、是否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董事会提出人选建议;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会议召集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结合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确定,汇总到董事
会定期会议计划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主任委员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时;

(二)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委员会主任根据董事会
要求、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董事长、总经理建议等确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
负责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会议组织工作。

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通知对象包括全体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议程、参会人员等。

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能否出席及行程安排等信息反馈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保
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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