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7:13:43 股吧网页版
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5-3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
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8 人,现场参会 6 人,董事长唐坚、董事栾宝兴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同意《关于注册 200 亿元储架公司债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注册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储架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
模、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要素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品种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相关贴标产品、可交换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具体发行品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向股东配售安排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募集资金用途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交易对价、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运营资金、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债券期限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者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结构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按面值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

(七)上市场所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偿债保障措施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注册发行储架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
(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续期/递延支付利息、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可续期产品的其他具体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办理与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同意《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