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宜宾纸业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罚10万元!公司称将提起再审或申诉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12月30日晚间,宜宾纸业(600793)发布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洁环保近期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此次诉讼源于汇洁环保在污水治理过程中干扰自动检测设施采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导致非法排放污染物。
汇洁环保于2025年4月收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根据该起诉书,被告人汇洁环保,黄正文、熊治刚、黄勇、郑东虎,相关责任人在负责汇洁环保公司污水治理过程中,干扰自动检测设施采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致使非法排放含氨氮、总氮污染物。
2025年8月14日,汇洁环保收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单位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近日,汇洁环保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相关判决如下:维持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对被告单位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判决,即被告单位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述判决是终审判决,汇洁环保认为上述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将在法定期限内采用提起再审、申诉、抗诉请求等救济措施。
宜宾纸业主营业务为食品包装原纸、生活用纸原纸以及生活用纸成品纸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公司业绩承压,2023年增收不增利;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38亿元,同比下降8.34%;归母净利润为-1.28亿元,同比由盈转亏。这是公司自2020年以来再次出现年度亏损。
2025年前三季度,宜宾纸业实现营业收入17.29亿元,同比增长2.56%;归母净利润1508.62万元,同比增长1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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