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邹燕女士、陈洪先生及独立董事周在峰先生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邹燕女士为主任委员。
陈洪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属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邹燕女士、李剑伟先生及独立董事周在峰先生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邹燕女士为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的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会议3次,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5.《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鉴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华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友好沟通,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华信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另外,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同意提议聘请众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及重要审计事项,
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华信、众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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