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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及要求,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
敏先生。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众华合伙 68 人,注册
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审计工作中,众华宜宾纸业年报审计项目组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细致有效
的沟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众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
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众华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及重要审计事项,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充分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敦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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