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1.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3.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3.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3.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3.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1.4.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1.4.2 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1.4.3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5 公司应当按照《工作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
1.6.1 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1.6.2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1.6.3 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1.6.4 其他机构和个人。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2.1.1 公司的发展战略;
2.1.2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2.1.3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2.1.4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2.1.5 公司的文化建设;
2.1.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2.1.7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2.1.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2.1.9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2.2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2.3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
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2.4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官方平台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5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2.6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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