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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9 17:16:39 股吧网页版
云煤能源: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含管理关系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所属单位)

1.3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防控风险、规范运作、实现目标的活动。

1.4 内部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并按准则要求开展工作。

1.5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拒绝、阻碍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实施审计。
2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工作规程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2.1 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之下或合署办公对董事会负责,为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协助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等,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履行全公司内部审计职能,负责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2.2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
能力,并定期接受法律知识和审计业务的培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规范,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在审计工作中知晓的秘密。

2.3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人员)也有权要求审计人员回避。

2.4 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3 职责和权限

3.1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1.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1.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1.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1.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3.1.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3.1.6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3.1.7《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3.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2.1 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流程及底稿规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完善利害关系回避管理,保障审计人员独立履职;协助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协作;
3.2.2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3.2.3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3.2.4 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3.2.5 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3.2.6 对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3.2.7 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3.2.8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2.9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2.10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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