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因诉前保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截止本公告日,已立案,正在举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
涉案金额:523,813,150.55 元(诉状中:云煤能源截止 2025 年 2 月 20
日欠付的实际运量的综合服务费本金人民币 59,758,778.57 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煤能源或公司)
收到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权利义务告知书》(案号:(2025)云 71 民初 34 号)等文书,文书显示云南昆铁昆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铁昆安)因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与云煤能源。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审理机构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云南昆铁昆安铁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MA6PB2AXXQ
法定代表人:徐士申,职务:公司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麒腾路 12 号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 4 幢 309 室
2.被告 1: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7160292J
法定代表人:孔祥宏,职务:公司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圆山南路
3.被告 2: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886870
法定代表人:李树雄,职务:公司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
(三)案件背景
为实现“公转铁”运输,降低综合物流成本,武昆股份就货物经昆铁昆安铁
路运输事宜,与昆铁昆安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签订了《安宁工业园区大龙山铁路
专用线运量和费用互保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主协议履行期限为安宁工业园区大龙山铁路专用线通车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三个顺延年,约定保底运量为 800万吨/年(含武昆股份、昆钢控股及其分子公司或实际控制公司经昆铁昆安的大龙山铁路专用线到货、发货的数量),800万吨内的运输费用按 22.85 元/吨核算,由武昆股份按此标准支付给昆铁昆安综合服务费。
云煤能源依据主协议的约定,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与昆铁昆安签订了《安宁
工业园区大龙山铁路专用线运量和费用互保协议的子协议》(以下简称子协议)开展铁路运输事宜,双方约定按照主协议的综合服务费标准付费,且运量并入主协议合并保量。
(四)诉讼请求
1.武昆股份、云煤能源立即向昆铁昆安支付截止 2025 年 2 月 20 日欠付的综
合服务费本金(包括实际运量欠付的综合服务费和保底运量差额部分的综合服务费)人民币 430,897,347.14 元、欠付的违约金人民币 13,064,875.55 元及逾期
利息人民币 17,009,139.32 元,及自 2025 年 2 月 21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及逾期利息(以欠付综合服务费本金 430,897,347.14 元为基数,违约金按同期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 1.5 倍计算);
2.武昆股份、云煤能源立即向昆铁昆安支付云煤能源截止 2025 年 2 月 20
日欠付的实际运量的综合服务费本金人民币 59,758,778.57 元、欠付的违约金
人民币 786,695.7249 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 1,048,322.32 元,及自 2025 年 2 月
21 日 起 至 付 清 之 日 止 的 违 约金及逾期利息 ( 以欠付综合服务费本金
59,758,778.57 元为基数,违约金按同期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
3.武昆股份、云煤能源立即向昆铁昆安支付增值税税费计 1,247,991.93 元;
4.武昆股份、云煤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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