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公 司 章 程
(修订草案)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9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体改生(1996)147 号文批准,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070984E。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 公司于1996年12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7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币认购的内资股 1,900 万股,于 1997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五条 公司登记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常用英文名称为:CMST Development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北辰区陆港四经支路 1 号,
邮编 30040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70,079,582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户第一,信誉至上,开拓进取,繁荣市场,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经营效益。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范围:商品储存、加工、维修、包装、代展、检验;库场设备租赁;商品物资批发、零售;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物资配送;货运代理;报关业务;物业管理;电机及电器修理;包装机械、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相关产品(含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上述范围的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完成涉及我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货物装卸、搬倒业务;冶金炉料、矿产品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橡胶批发;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吊装、验货拆箱、装箱、拼箱;网上销售钢材;动产监管;纸品、纸浆、木浆的销售;化肥、有机肥、生物肥、复合肥、苜蓿草(饲料)的销售(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用农产品:大麦的销售;木材的销售;集装箱维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批
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棉花、化工产品储存、销售;市场经营及管理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煤炭批发;焦炭批发;自有房屋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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