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 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股价、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各类舆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
(四)负责做好向地方证监局、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按照公司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舆情信息;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证券职能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与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共同负责:证券职能部门侧重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对接监管机构;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侧重品牌形象、公众口碑类舆情的收集、分析、核实,双方协同研判风险并上报相关机构。公司证券职能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记录舆情采集来源、分析结论、处置措施、上报情况、后续跟踪等全流程信息,归档备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
报、微信、博客、微博、论坛、股吧、贴吧、各类网络社交媒体与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涉舆情职能部门、子公司为舆情核实、处置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舆情的及时报告、有效处置承担直接责任。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职能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职能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舆情工作组成员开展舆情管理培训,内容包括监管要求、舆情处置技巧、关联交易舆情管控重点等;公司每年至少开展1次舆情应急演练,模拟重大舆情场景,提升舆情工作组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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