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新钢股份从11月13日股价4.36元/股下跌12%至11月24日报3.89元/股,市净率0.47,总市值123亿元,而未分配利润154.6亿元,国有资产被严重低估。请问:公司为什么执迷不悟不釆纳国资委和证监会政策意见呢?为什么屡拒投资者加强市值管理回购注销5~10亿意见呢?
新钢股份:
尊重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暂时没有回购计划,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经营业绩,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成本控制,提高运营效率。后续若有回购计划,公司将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尊重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暂时没有回购计划,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经营业绩,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成本控制,提高运营效率。后续若有回购计划,公司将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1-27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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