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胡晓东
2024年度,本人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胡晓东,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律师,毕业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职务。本人具有30年以上的中国商事法律多方面的广泛知识和经验。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同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了努力。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胡晓东 7 7 0 0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从任职资格等多方面对董事和高管候选人进行了审议。同时,本人还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管薪酬考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进行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议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
独立 委员会 委员会
董事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胡晓东 2 2 2 2 3 3 6 6 2 2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关注上证e互动等
平台上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
公司治理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江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条文编制学习文件,同步学
习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同时,我也关注报纸、网
络等媒体对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
动态,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
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
行使职权,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
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并指定
公司治理部、董事会秘书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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