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1:49:31 股吧网页版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的评估报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
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 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 万元。

(二)签字会计师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先生,2017 年成
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女士,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先生,2006 年 9 月 14 日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2 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43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审众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审众环承做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和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吴梓豪最近 3 年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四)风险能力承担水平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质量管理水平

中审众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
—业务质量控制》中的八个组成要素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管理,制定了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制度,并形成统一及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审计工作方案

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依据公司的服务需
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风险评估程序、重大错报风险和重点审计领域、初步判断的关键审计事项、时间和人员安排、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重点审计领域展开,其中包括存货减值的计提、营业收入的确认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