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2024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
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实施进度、重点关注领域及拟应对措施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