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会事认为不满足信批管理第22条:投资者尚未得知。近几个月互动平台有很多提问关于当前运营情况是否已满足证监会市值管理新规所设条件(非上交所新规),从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看,董秘只需回复是或否,但董秘宁愿把新规背诵一遍,也坚持不给出是或否的判断。假设通宝能源董秘不存在故意迷惑投资者,那么其作为专业人士也暂且无法捋清证监会新规条件,为何董事会要假设中小股东已知晓结果?做这样的假设符合因地制宜吗?
通宝能源:
您好,长期破净公司观察时点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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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2-1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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