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遵循法律程序,应有两份公告,一份是市值管理实施细则,发表在明年1月或2月,这是在遵守上交所市值管理规定。而另一份公告发表于于当下,提醒投资者已触发市值管理新规,因为该新规可能伴随有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根据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已触发临时公告条件。请问董事会是否已注意到上述情况?董事会是否认为触发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已触发临时公告的条件不充分?
通宝能源:
您好,公司不涉及披露您提到的上述内容。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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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1-28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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