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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18:20:56 股吧网页版
水井坊:水井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28日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5月28日修订)

目录

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以及及时监督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强化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有效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架设沟通和决策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外投资、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且负责对公司超过经营计划范围的事项,或突发、紧急、临时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以及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其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阅公司经理层提出的年度经营预算计划,对公司年度预算计划的中期调整进行审阅;

(二)组织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评估;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究;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购重组等进行研究;

(五)对公司合并、分离、撤资、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六)组织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新股的方案;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超过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范围的事项,或突发、紧急和临时重大事项进行处置;

(八)制定上述事项的审议标准和工作流程;

(九)上述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后,战略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过程监控和跟踪管理;

(十)监察和督导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一)监察和督导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二)监察和督导公司经理层执行职务情况;

(十三)监察和督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十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可向下一次董事会做专项报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需要和临时处置事项,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董事会提案,提请董事会审议或在权限内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提请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同意,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上报的临时议案。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发生权限超出其授权范围的临时性待决事项,可向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出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请求,召集人同意受理的则由委员会会议审批,召集人不同意受理的则应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认为有必要提出临时议案时,可报请召集人同意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对于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形成决议并督导实施,超过权限的事项则研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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