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友好集团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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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友好集团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根据流动性确认预计负债,按相关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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