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5-09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联系方式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前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变更公司住所、联系方式的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公司办公地址也将同时调整至该新住所,并相应变更公司其他基本信息。本次变更完成前后,公司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其他基本信息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 308 号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 766
号 16 号楼 2 层
住所电话 0535-4212777 0535-2911198
投资者热线 0535-4212777 0535-4830777
电子邮箱 ir@xinchaonengyuan.com ir@xinchaonengyuan.com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股东大会”“监事”等部分文字表述的
调整内容及条款序号等变化将不再逐一比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 法》 (以 下 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 第二条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1987年10月21日国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1987年10月21日 务院颁发的《股份制暂行条例》和其他有 国务院颁发的《股份制暂行条例》和其他
关规 定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有关规 定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称 “公 司”)。 简 称 “公 司”)。
公司经烟台市乡镇企业局乡企字(1988)134 公司经烟台市乡镇企业局乡企字(1988)134 号《关于牟平县毛纺厂实行股份制改造的 号《关于牟平县毛纺厂实行股份制改造的 批复》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烟台市牟 批复》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烟台 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1989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4月25日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3700001805953。公司已于1996年对照 9137000016309497XM。
《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进行了重
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1988年11月25日经中国人民 第三条 公司于1988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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