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些S13说2刘已经没有管理权,被罢免了,也是S13言论,管理权还是掌握在刘一方,就算刘没有管理权限,但管理权限还在刘掌控的公司名下,比如美国子公司为A,母公司为B,母公司分为刘方C,新潮D,C为管理人,D为受益人,现在新潮罢免刘方人员的是公司D董事资格,公司D是新潮100%控股的,他可以罢免其任何人的职务!但新潮却管不了公司C,C为刘方的公司,就算刘为相关人员要回避,但公司C可以安排其他管理人员来管理新潮美国子公司
母公司B(即宁波鼎亮):新潮占99.9867%,C占0.0133%,数据来源企查查
公司D是新潮美国子公司统称,包括以下公司,新潮是有权罢免刘一方在下面公司所有职务,但刘方不服,所以去起诉(目前案件暂停)

宁波鼎亮于2023年5月18日对原合伙协议进行了大范围修订,2023年6月20日,Seewave Energy承继了合伙协议中Surge Energy Capital所享有的权限 。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监局备案的合伙协议,修订后的内容主要包括:
- 将宁波鼎亮的全部决策权、管理权、分红权及资产处置权等全权授予Surge Energy Capital,后由Seewave Energy承继这些权限。
- 由普通合伙人Seewave Energy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人委派的代表(也就是刘珂)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所有合伙企业事务作出独立决策并予以执行的权利,并全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无需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无需经过合伙人会议审议。
- 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均不得协助/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也不得单独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商业活动或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动。
目前新潮获得的对子公司的审批权是临时的,最后有三种结果:1,母公司收回子公司的管理权!2,子公司管理权依然由刘方全权代理!3,刘方获得继续代理,母公司获得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