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5 条:“上
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 1 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公司原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
内(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新潮能源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新潮能源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新潮能源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032、2024-035、2024-046、2024-050、2024-052、2024-053、2024-054、2025-006、2025-013、2025-022)。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正在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不断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
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执行等方面进行自查纠正整改,不时地在梳理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以确保内控规范体系闭环。(2)公司将严格执行此前董事会关于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事项的专项讨论,继续不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定期组织证券部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及内控管理制度;不断自查、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管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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