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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0:42:19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广东
审查的是,双方就收购或此前持有新潮股票是否存在合作、合伙关系。这个明显没有。不用听她胡搅蛮缠
发表于 2025-04-27 06:08:05 发布于 山西

$ST新潮(SH600777)$   

不用歪曲理解

一致行动人起码需要持股吧


我发誓我没干什么...

小作文的目的也很明确

就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针对一致行动人的内容

第六款、第十二款

八十三条第六款是什么?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正大光明的承认并不难

只是代价有点大

我觉得吧

理解这十二款内容很得劲吃力吗?


换句话说

汇能凭借一己之力违规

把所有跟汇能有关系、有合伙、合作、联营及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主体,都是一致行动


即使那20%在汇能手里!

我只想让大家看清楚真正的问题所在


证监会出台的办法

写的清清楚楚

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如何理解?

一致行动,巴拉巴拉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支配...表决权...

与其他投资者...(还不明确吗?)

支配...

为什么汇能违规增持,要限制表决权?

违反一致行动人,要限制表决权


因为共同支配!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最后依然要感谢伊泰认可新潮能源的价值

但是草台班子就是草台班子

或者嚣张膨胀

根本不把规范性文件当回事


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我从来没说不支持伊泰收购...

但是估计伊泰也很悬...


做好要约收购给金帝的准备吧

我之前可一次都没说伊泰跟汇能是一致行动人吧


小作文不停的写

有啥办法...


要怪就怪

对政策的解读

如何理解一致行动人

内蒙古有汇能

干啥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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