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卑人的一则提醒贴,实则是风险提示贴罢了。却引来众多讽刺挖苦者,更有人认为本人连3.4元>3.1元也不懂,却还在股市混?对此今天卑者回敬那些人一句话,别(说人道人到时反而不如人了)谨此告知。还是那句话:希望见此贴后,不喜勿喷!
声明一下:这篇风险提醒贴已被本人删除了!有人想再看也看不到啦!
不管如何,本人一个很小很小的小散,确实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一个股盲。本人钦佩二仙施这是真心。可以说与他相比连他的一根毛也不如,更连给他提鞋的资格也没有!这是真实的自我写照!但是也绝不是上文提到的有人讽刺挖苦本人连3.4元>3.1元也不懂的吧!
尽管本人是股盲,什么也不懂。但本人因为没其它信息渠道来源,好看股吧,也好参杂一些自己的愚意,不管正确如何?那怕作为吧友们笑料也罢。这是本人性格使然!
今天趁周六休假,再来分析一下金帝的这次要约收购到底能否成功?这个分析只是就事论事之析。从股吧发言及近段时间股价已超过金帝的3.1收购价了,再加人心向高走,似乎金帝的要约收购成功已陷入绝境,失败必定!但本人还是那句话:资本市场千变万化,什么也可能发生。大家认为不可能发生之事,有时却真的发生了。这就是本人上次发表提醒一文的由头!
如果金帝在规定要约期内确实无希望实现初始希望,金帝的要约收购真的失败了吗?这个结果取决于新潮和金帝管理层的自行决策。如他们觉得自行放弃收购,受让于伊泰B比收购成有利,则主动放弃无话可说。
但从伊泰B出来竞争要约收购后,新潮管理层及金帝公司表现出的处事不惊的状态看,本人觉得金帝的收购成功或许早胸有成竹。这就是本人说过,虽然金帝资金薄弱点,但智慧不可低估!
对于金帝有几个有利条件 1,他是初始要约收购者;2,要约收购标的不高8%至20%,只要收购8%以上即可成功;3,要约收购期早等优势。所以在3.1要购收购无保障下,金帝还有修改提高要约价的机会和条件!下面本人提供一条如何提高要约价的政策条款!由于在网络上收集来的,本人不能保证其是不是具有法律保证性!如果能保证可靠,则金帝管理层们早就心知肚明了!
请见摘录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相关规定,关于要约收购在最后阶段修改价格的限制如下: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包括提高价格),(除非出现竞争要约的情况)。
具体规则分析:
收购要约在承诺期内可以变更,但必须及时公告并满足以下条件:
不得降低收购价格
不得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不得缩短收购期限
需经证监会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接以下摘录)
有变更时间限制及要:
变更截止时限:在收购期届满前15日后,仼何变更(即使提高价格)均被禁止
请大家再看第2条:
2竞争要约例外
当出现竞争要约时,初始收购人可以突破15日的限制进行变更,但需满足:
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少于15日
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接下来第3条应该是对接受要约者的要求:
3最后3日的特殊规定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
预受股东不得撤回接受(与价格变更无关)
已不存在变更要约(包括提价)的可能性
上述规则源自《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证券法配套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预期。
从以上追加摘录条文如果真实可靠:那么金帝在从今天开始后:如果3.1收购无有保障则就可提请收购要约价申请。其一:修改提高要约价,只是初始要约者的权利!其二,时间充分,如金帝在30号前申请修改价格成功,且价格高于3.4以上,而要约收购需延迟15个交易,那么从修改日起推算,则在五月十五日要约到期,假如从5月7后开始推迟则刚好与伊泰B5月22日同期!但因金帝提价肯定高于伊泰B,请问接受要约的投资者你要约给谁?
由于金帝资金暂缺,提价后暂收购不到20%,但只要没有硬性规定,只要收购8%以上就算成功,我想依其现有资金收够到15%应该差不多吧!如果硬性要求必须收购20%,金帝公司应该在这延长期内,走正道再筹集点资金也不会太难吧!(切不违规筹资,接受汇能教训)
我相信金帝上层应该有这资者的!
至于提价的时间要点最好在年报前,提价到多少合适,其一必须高于伊泰B的3.4以上。考虑到需要延长期价格宜略高点。本人认为年报可早发,但摘帽在金帝收购完成后,到伊泰B收期止。这样可阻击伊泰B在二级市场更多筹码!
在金帝要收购成功而伊泰B收购应该也算暂时失败了!而控股权暂时也落到金帝手里。后面汇能暂不能行施控股权。而其他机构要想再夺控股权,只有在二级市场举牌了!
以上所述是一个股盲小散的拙见!
如有误导他人,或不当之处,大家可当笑料阅之!希望见此贴后不喜者不喷!更不要污辱他人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