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3:04:30 股吧网页版
竞争要约收购相关规则仍可完善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熊锦秋 熊蔚园


K图 600777_0

  近期,ST新潮出现了浙江金帝石油与内蒙古伊泰煤炭的竞争性要约收购,这被称为A股首例。竞争性要约为投资者带来了复杂的决策情境,投资者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投资方案。

  此前,ST新潮发布公告显示,浙江金帝石油发出的要约收购数量为ST新潮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3.10元,要约收购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申报数量不低于ST新潮股份总数的8.00%。金帝石油已将8.5亿元(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的20%)以履约保证金的名义存入中登公司指定账户。

  而据4月21日ST新潮披露的公告,伊泰预定的要约收购数量为ST新潮总股本的51.00%,要约收购价格为3.40元/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预受要约数量不低于ST新潮股份总数的28.00%。本次要约期限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伊泰已将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100%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指定账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竞争要约有所规定: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若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且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笔者据此理解,伊泰基本是卡着时间点发出竞争要约的,第三方加入竞争要约的时间窗口在4月22日左右关闭;未来金帝石油也还可变更收购要约,比如提高要约价格、延长收购期限等。

  从直观考虑,投资者或许会更愿意接受伊泰的要约。对于已预受金帝石油要约的ST新潮股东,如果拟预受伊泰的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对金帝石油的预受要约,然后另行申报。截至4月18日,ST新潮股价为2.84元,与两个要约价格相比都还有一定距离,市场价格貌似还有上涨空间。不过,各方也需关注其中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虽然伊泰的报价更具吸引力,但其生效条件是预受要约股份需达到总股本的28%(金帝仅需8%),万一预受要约的股东数量不够,该收购要约也就不会生效;另外,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有权审查本次交易,需获得其批准。当然,也可能有很多股东接受该要约,但由于伊泰要约收购的数量仅为总股本的51%,投资者或许只能按一定比例出让股份,市场价格要达到3.40元的要约价或许也并不容易。

  另一方面,金帝石油是否会变更收购要约还不确定,且目前其仅缴纳了20%的保证金,后续资金筹措能力、履约能力也有待进一步观察。

  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伊泰的收购报价更具吸引力、收购数量更多、保证金更充足、诚意也更足,笔者认为持股投资者的理性选择还是预受伊泰的要约。只要接受的人多了,要约条件、要约门槛自然也就满足了。至于金帝石油的要约,投资者可视市场情况的演变斟酌是否接受。

  监管部门或许可以完善相关规则。例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需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然而,由于收购人后续资金可能难以到位,要约收购可能会失败。因此,建议建立全额保证金制度,以防范收购款不到位的风险。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由于对同一只股票的不同要约分别使用不同的申报代码和申报简称,交易所等应引导上市公司配合要约方做好“要约方式和程序特别提示性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可在交易所网站直接披露相关信息。

  总之,竞争要约是由于一些实力投资者同时看上某只股票而产生的。竞争要约有利于推动股票价值发现,也有利于股民兑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在实力投资者的主导下,上市公司也有可能实现跨越发展。因此,竞争要约是值得肯定和予以正确引导的。(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