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规履行竞争要约收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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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0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5】0408 号
关于督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规履行
竞争要约收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工作函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 B 股)已向公司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本次要约收购将构成竞争要约。伊泰 B股要约和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分别使用不同的申报代码和申报简称,具有不同的收购价格、收购比例上下限和起始日期。为确保 ST 新潮投资者充分知悉竞争要约相关情况和申报注意事项,自主作出投资决策,避免错误申报,伊泰 B 股今日披露了《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预受此次竞争要约方式和程序的特别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5),并已提请公司予以同步披露,以保障 ST 新潮投资者能及时、充分知悉上述特别提示事项。
经伊泰 B 股提请、监管机构督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尚未披露上述特别提示公告。鉴于竞争要约事项将对投资者决策和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规定,现对公司提出监管要求,请你公司尽快披露伊泰 B 股提交的特别提示性公告,便于 ST 新潮投资者充分知悉和决策,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决策权等合法权益。竞争要约收购推进过程中,请你公司依规配合收购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与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
重要信息,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相关要求,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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