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依法对公司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购物中心、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等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从事
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七条 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部门)
的实际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及《公司章程》等保护,公司各
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
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
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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