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6:21:39 股吧网页版
汉商集团:汉商集团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经理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与统一领导相结合的原则,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公司建立经理办公会制度。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第六条 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应召开临时经理办公会:

1、重大人事变动;

2、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3、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活动;

4、公司重要制度的制订;

5、对有严重违法、违纪员工的处置;

6、对经营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7、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董事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九条 召开经理办公会,应于召开会议前至少一天通知有关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参加人员,通知可采用口头方式、书面形式或者电话方式。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人员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应有记录。记录应记载时间、地点、主持人、议题、出席人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记录由公司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经理进行工作,对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职责及分工

(一)经理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副经理

1、主持分管部门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经理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年度计划;

3、提议召开临时经理办公会;

4、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财务负责人

1、对公司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各方面的财务活动实行计划、控制和监督;

2、编制、审核和执行财务计划并对执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3、领导财务人员对公司的经营过程及其结果,系统地、连续地进行核算、分析和检查;

4、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5、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也不得越权行事。
第十五条 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六条 经理在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作总结时,应当征询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经理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如董事会要求经理汇报工作,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